他山之石
政府出资为老人购买保险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曾规定:“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办理乘车证件之前,需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没有明确到底由哪个部门来办理保险事宜。
广东省南海市2002年拨款建立老年人优待乘车意外伤害医疗补助基金,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免费乘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引发的医疗费用支出、经济赔偿及纠纷等问题,保障了老年人和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9年,江苏省江阴市政府每年出资60万元,为免费乘车老年人和残疾军人、残疾人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2011年,江西省政府出资为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购买了保险保障。
2012年12月,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开始每年为每位老年人花12元购买乘车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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