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张曼)11月5日,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在衡水市区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行为,该醉酒驾驶人竟然醉驾百余公里,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日20时20分左右,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新华路中队指导员高金瑞带领民警刘英传、协勤员渠力壮在衡水市区新华路中心街卡点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没有打开车灯,于是上前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一看到有交警靠近,立即将车停放在路边,锁车就跑,脚步踉踉跄跄。由于其行为举止十分异常,民警立即赶过去,将该驾驶人追上。民警利用手持呼气酒精检测仪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173.7mg/100mL,涉嫌醉酒,随即依法传唤并对这名嫌疑人进行了血液酒精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9.09 mg/100mL,其行为构成了醉酒驾驶。
经询问,该驾驶人刘某,系山东省庆云县人,因与家人闹矛盾,中午喝了六两白酒,当日16点多驾驶车牌照为鲁NU06**的机动车通过高速驶往衡水。当晚,他从衡水北口下高速后进入市区寻找旅馆,行驶至新华路中心街卡口时被民警查到。
【责任编辑:郭凯】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