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14日讯(见习记者常方圆)近日,有网友向河北新闻网反映,唐山市迁西县某宾馆开具机打发票时,要求索票人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号,网友质疑此种做法属违规。记者就此联系唐山市地税局,发票处工作人员表示已纠正迁西县地税部门错误做法,并将在近期对唐山市地税系统相关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网友介绍说,宾馆称索票方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是迁西县地税局规定的,但该网友认为此类做法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正当的开票要求设置障碍,且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等于公司来说是重要信息,若泄露存在安全隐患。
迁西县地税局征收大厅工作人员表示,迁西县确有规定开具机打发票时,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号,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号。
对此,河北省地税局工作人员解释称,若索票方主动要求在发票上写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时,开票方应相应标明,但若索票方未提要求,开票方不应强制要求索票方提供相关信息。
“我们了解迁西县此类现象后,已经对其予以纠正。”唐山市地税局发票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部分地税工作人员及商家对相关政策理解不清,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开票方强制索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自2011年开始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后,这样的问题就曾经出现过,我们也纠正过。最近出现在迁西县的问题只是个别现象,但唐山市地税局将结合迁西县近期出现的问题,再次向全市地税部门下发通知,强调正确做法,同时加强对商家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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