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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费”难脱“权力变现”之嫌

2013-11-15 08:18:0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梅刘柯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不少新婚夫妇向记者反映,在该县登记结婚时,“被要求”进行宣誓,并缴纳198元的“宣誓费”。几对此前办理过登记的新人告诉记者,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先进行宣誓,然后再去办理结婚证。对此,不少新人都有“被打劫”的感觉。(据《新京报》11月13日报道)

  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正常情况下,婚姻登记的工本费仅仅9元,而在公安县,一次简单的“宣誓仪式”,加上一张光盘、一个装结婚证的盒子、一本婚育书籍以及照片,竟然要价198元。这明显于理不合、于法无依。

  按照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宣誓费”并非政府部门直接收取,而是一家名为“金喜缘婚姻服务中心”的企业收取。“宣誓仪式”是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按照这样的说法,这“宣誓费”似乎和当地民政部门无关,但事实却是,收费点不但与婚姻登记处同在一个办公室,而且没有任何标识表明其“企业”身份,与此同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会明确要求新人们先宣誓、后办证。此情此景,自然会让人产生不缴纳“宣誓费”就无法顺利领取结婚证的担心。试想,若非如此,那些新人又怎么会去“购买”这种价格远高于实际价值的“宣誓仪式”?又为何要在“自愿”之后把此事“捅给”媒体?

  事实上,“宣誓费”并非只此一例,也不仅仅存在于婚姻登记方面——前不久,在呼和浩特市,某驾考中心强行向学员收取“宣誓费”50元,并声称不交就拿不到驾驶证。如果说公安县的“先去宣誓”是一种半遮半掩的“巧取”,那么呼和浩特市的“不交就拿不到驾驶证”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豪夺”。但不论是“巧取”还是“豪夺”,都离不开以权力相要挟。正是因为种种“证件”是群众的必需品、急需品,而办证部门在这方面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所以某些部门才有了“卡”和“要”的资本,而公众却只能被动“挨宰”。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各色各样的“宣誓费”警示我们,对于一些公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来说,都可能存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利的冲动,也都有可能想方设法、换尽花样寻租、变现。由此而言,要把公权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部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需要严格相关规则,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不越界,又需要加强监督,彻底清理各种披着“迷彩装”的“自选动作”。唯有如此,才能让种种“宣誓费”失去滋生和存在的土壤。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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