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记者 卞静
高柱新村居民林女士的女儿口腔溃疡发作,晚上10点她带孩子来家门口的卫生服务站买药,花10元钱买了一盒西瓜霜,却被收了1元的急诊费。林女士感到疑惑:卫生站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日前,记者将这一疑惑反映给市卫生局,经卫生局协调,新华区联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秦主任给出了解释。他说,根据《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规定,急诊诊查费每次省级医院收取10元,市级医院收取8元,县级医院收取5元。按照这一规定,卫生站在每晚10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前,诊断费按急诊费收取1元。至于给林女士的票据上显示为5元,是因为,按手册中的规定,急诊费要收5元,但考虑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卫生站规定收取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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