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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问石家庄市保障房新政

2013-11-18 09:15:16 来源:燕赵晚报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下简称:《细则》)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一次政策调整。

    《细则》的出台对不同保障人群将产生不同的利好和影响,昨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针对关键细节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1、政府统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针对哪些人群?

    答:由政府统一配租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2、细则出台后,有哪些保障条件放宽?

    答:低收入及低保家庭申请保障房的条件仍执行原标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的,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放宽至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3、保障房小区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石价《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住宅房屋市场租金标准通知》[2013]14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各保障房小区的租金标准分别为(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秀河家园6元/㎡·月;秀玉家园6.5元/㎡·月;安苑小区10元/㎡·月;民华家园为12元/㎡·月;建华家园、国大全城、安华家园、明珠花苑为13元/㎡·月;尚达家园、仁华家园、福华家园、谈安小区、名都花园为14元/㎡·月;珍集嘉园16元/㎡·月。

    4、不再符合低收入住房保障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是否可以申请城镇中低收入的住房保障?

    答:可以。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因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来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类型转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转化。保障类型转化只涉及补贴标准的变化。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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