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重要保障。然而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的两名临时工,参加工作十余年却从未享受到这一待遇。经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补缴两人工作至今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裁决生效3个多月后,这一问题仍未解决。
尚国华和赵旭峰均是赞皇人。两人分别于1997年12月和2001年9月进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后调入赞皇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至今。然而,工作十余年,单位一直未与二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二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在单位干了这么多年,临时工就可以不给缴保险吗?”为维护合法权益,二人向赞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今年8月16日,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二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该站与二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二人缴纳自上班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可自裁决生效3个多月来,单位不仅没同两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至今未给两人补缴养老保险,即使法院介入也一直未果。
记者拨打了河北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参加工作,单位就应该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与正式、招聘还是临时工的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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