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广州CPU伤人案、浙江温岭杀医案、佛山殴打外科医生案……近来,有关医患冲突的事件屡有发生,在医改逐渐进入攻坚期的当下,如何更加有效地缓解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再一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而我国从2008年起针对医患纠纷倡导的第三方调解方式,也正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按照国家有关方面给出的时间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要在今年底之前在所有设区市推开。
为这一机制探路,自2010年以来,我省保定、石家庄、秦皇岛等地先后建立了各有特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今年以来,衡水、张家口、廊坊、邯郸等地也在积极筹建第三方调解组织。
省内既有模式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真正成为医患纠纷的“良药”?在省内全面铺开的进程中,该组织还面临哪些待解的难题?就有关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河北日报记者 王博 张淑会
调解组织体现“中立性”
患方要求赔偿40万元,医方表示赔不过10万元,这是石家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最近一个医疗纠纷时遇到的难题。
不久前,一名患有严重肺病的老人到石家庄某医院就诊,在做一项肺部检查时猝死,医患双方由此产生了激烈争执。一段时间的僵持之后,双方来到石家庄医调委。
“争执的焦点主要在差别悬殊的赔偿额上。”石家庄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藏虎说,“我们找来专家明确了医患双方责任,又根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核算出赔偿数额,再经过保险公司测算,经过调解,最终确定了双方都接受的赔偿额。”
【责任编辑:李莎】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