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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出台“十条禁令” 杜绝盗采矿产

2013-11-26 13:04:57 来源:邢台网—邢台日报

    邢台日报讯(冀景涛 武胜军)近日,邢台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关于杜绝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十条禁令》,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禁令明确对全县党员干部以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假借他人名义以入股、合作或借款等形式直接参与盗采矿产资源的,本人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挖乱采等各种违法行为的,非法转让采矿权、探矿权或以买卖、出租等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等10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全面受理群众投诉。对存在违反禁令行为者,一律严惩不贷,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相应行政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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