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被界定为机动车处境开始尴尬
衡水一位经销了20来年某知名品牌摩托车的先生说,本世纪初,披着燃油助力车外衣的“大排小标”非法燃油助力车风靡没有禁摩的二三线城市。消费者热捧燃油助力车,与其使用费用较低、省事儿有关。购买一台传统摩托车,必须交购置税、上牌照费、保险等费用,还要考驾照。由此,一台新摩托车上路前,车主就得掏1000来元钱办各种手续,以后还要交年审费。而改买燃油助力车的话,不但这笔费用为零,还省去了很多手续。多数的燃油助力车,虽标明排量只有48毫升,但实际却能达到125毫升,这种车型最高时速可达120公里/小时,跑起来和摩托车相差无几。驾驶者无牌无证驾驶这种时速极高的非法燃油助力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被称为“隐形马路杀手”。
2004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出台,“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定义为轻便摩托车。也就是说,燃油助力车被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上述经销了20来年某知名品牌摩托车的先生还说,2004年燃油助力车被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简言之:驾驶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需持有相应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但是燃油助力车只要按照GB17284-1998标准生产,就能取得生产许可证,一般的小作坊也能生产,不象正规的摩托车(包括正规的轻便摩托车)那样有车辆生产准入、3C认证和环保型式核准管理,给机动车挂牌要依据《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国家审核承认并允许合法上路行驶的产品型号能挂牌。燃油助力车不在产品公告以内,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进行新车注册登记,不能办理牌证,也就不能上路。从2004年开始,燃油助力车便处于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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