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谷婷婷 记者郎海江)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决定从2013年至2017年,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对《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为确保到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的总目标,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做出重要贡献,将主要对有时间节点要求的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等《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推动情况以及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展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依法查纠等方式。对于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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