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网记者刘岚通讯员丁力辛)记者12月24日从省法院获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日前将贩卖、运输毒品达14886.63克(14.88公斤)的被告人毛晓静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毛晓静,捕前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毛晓静指使被告人郭悦到四川省成都市,从被告人肖小均处购得甲基苯丙胺500克。郭悦根据毛晓静安排,将甲基苯丙胺全部卖给孙永利、郝兰田(均另案处理)。
2011年1月,被告人毛晓静再次指使被告人郭悦去成都市购买毒品。被告人郭悦通过被告人肖小均介绍,从其他毒贩处以人民币7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3500克、海洛因700克,郭悦按照毛晓静的安排,将其中1000克甲基苯丙胺卖给孙永利、郝兰田。
2011年2月中旬,被告人毛晓静安排被告人郭悦、孙鑫前往成都市,从其他毒贩处以人民币12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6700克、海洛因700克,并通过物流公司运回秦皇岛市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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