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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2月30日公布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部署了12项现阶段重点推进的改革,并细化为59条具体改革举措。
《决议》本着从最紧迫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项改起、从制约发展的问题改起、从自己能做的方面改起四大原则,做到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
作为我省未来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议》中的诸多改革举措引人关注。
“放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激发我省市场主体的活跃程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省政府从自我改革入手,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决议》在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投资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产业发展调控方式、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等九个方面部署了多项改革举措。“放权”是关键词之一。
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一律同步下放
取消、转移和下放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决议》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必须由省级管理的,凡是不涉及由省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区域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一律下放到设区市、县(市),下放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与之相应的前置条件审批,特别是土地预审、环评、能评、安评等事项一律同步下放。设区市要向城区和县(市)放权,县(市)要向重点乡镇放权。”
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
为降低创业门槛,《决议》在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提出:“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登记‘零收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注册资本、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切实做到简易事项当场办结。”
扩展民间资本投放领域
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将逐步扩大。《决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及时推出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铁路(城际、地铁、轻轨、干线铁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支持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此外,《决议》还提到,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及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等。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