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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私挖道路影响通行安全可举报

2013-12-31 08:55:21 来源:燕赵晚报

    挖路工程超期施工被查处

    12月17日下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建设大街裕华路交口东北角处,某挖掘道路工程仍在进行施工,按审批规定,该工程应该在11月底完成施工,拆除围挡,恢复道路交通。城管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工地进行查处,要求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立即回填,并给予该工地顶格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七八名施工人员正在加紧回填,路面已基本回填完成,准备铺设便道。现场施工明白牌写着,该项目是裕华路天然气改造升压工程,挖掘道路路段是建设大街到西大街。据现场施工负责人介绍,裕华东路建设大街到谈固东街道路北侧,正在进行燃气改造施工,燃气施工单位管道施工完成之后,对管道先行回填。下一步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施工,具备坑槽回填条件后,由道路设施管理单位尽快回填到位,恢复道路通行。

    挖掘城市道路必须先审批

    为延长城市道路使用期限,加强掘路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最近发出了《关于严格管理挖掘城市道路的通告》。

    通告要求,凡涉及对城市景观道路的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能够采取顶进作业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抢修作业确需挖掘的,抢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道路的挖掘施工要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工期。经批准的掘路施工作业,要按期回填。未如期回填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39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路面修复费4至6倍的罚款。据了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本月底前各掘路单位施工进度未完成的,将组织强制回填并依法进行处罚。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申请办理掘路手续的单位必须将施工所需的人员和物料备齐后,方予批准。工程开工后,要按期完成,一旦发现没有按期回填的施工工地,将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道路产权单位强制回填并做到行政处罚到位,追缴道路挖掘修复费到位,以保证城市道路良好通行条件。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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