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
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姚伟强 记者郭东)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了法律依据,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湿地内禁止从事六种行为: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擅自采砂(石)、取土、采矿,过度放牧、捕捞,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