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梁桥 记者宋柏松)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自今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调整后,城镇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各县区不低于每年2500元。而原来的城镇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月420元,其他城市区和抚宁县每月380元,昌黎县每月36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和卢龙县每月340元。原来的农村低保标准为海港区每年2200元,其他县区每年2000元。
这次调整是该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九次。秦皇岛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等措施,使社会救助体系愈加完善和牢固,有效保障了16万多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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