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汪洋、韩瀚)近日保定市发布通告,将分两个阶段禁止市区三环以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按照通告要求,保定市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围合区域,被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简称“禁煤区”)。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
“禁煤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按区域、期限分两个阶段自行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由辖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第一阶段为2015年12月31日前,城区二环路围合区域;第二阶段为2017年12月31日前,东、北、西三环与南二环围合区域。“禁煤区”内的燃煤设施,在淘汰之前必须燃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燃煤。自2016年1月1日起,“禁煤区”内将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据介绍,通告中所说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蜂窝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等。此外,保定市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适时划定新的“禁煤区”。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