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关,农民工能否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全省范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正在进行中,昨日上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兵、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宋海柱应邀来到燕赵都市网直播间,在线为广大农民工讨薪答疑解难。
在昨天网友的在线投诉中,两起有难度的讨薪案件,省人社厅将直接挂牌督办。本报(网)也将深入了解案件的详情,并随时跟踪讨薪的最新进展。
燕赵都市报记者 王丽 实习生 王靖/文 记者 孟宇光 实习生 曹世婵/图
访谈
7家企业被逐出邯郸建筑市场
燕赵都市报(网):时近年关,农民工能否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请问,目前我省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处于什么态势?
张兵: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为18.5万农民工追讨工资4.7亿元。但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量大,尤其是随着春节的临近,讨薪案件呈高发态势;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且有在交通、水利及国有大型企业等领域蔓延之势;处理难度大,工资拖欠问题与工程款等经济纠纷相交织、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等合同纠纷相交织,加之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均增大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难度。
燕赵都市报(网):为了确保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在春节前能拿到工资,今年1月3日至10日,省直八部门组成了6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能介绍一下督查情况吗?
张兵:通过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多数市成立了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清欠效果明显。以我督导的邯郸、衡水为例:邯郸市先后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了《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公开处理15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中7家被逐出当地建筑市场;衡水市对两家拒不整改的拖欠企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对拖欠者的惩处将有法可依
燕赵都市报(网):清欠工作年年进行,但拖欠依然存在。这里面是不是有对拖欠者惩处措施不严的原因?
张兵: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成因复杂,其中也有惩处措施不够严厉的原因。以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定性,仅属于违反行政规章,解决的措施仅限于责令支付和以罚款为主的行政处罚。但从现在起,将会有根本改变。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该解释有效地解决了刑法修正案(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性时对有关事项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依据不够充分的问题。根据该解释的相关内容,对照目前的一些拖欠案件,许多案件已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已于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据此,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仅仅违反行政规章,而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特别提醒拖欠者,法律的惩处力度已大大增加,如果不积极履行支付责任,将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