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在我省一些地方,农民自发性的土地流转程序往往不太规范,机制也不太完善,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群众利益难以得到保障。2012年,邱县被列为全省和邯郸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近日,记者走进邱县,实地探访这一新探索。
在基层——邱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蹲点调研(上)
确权到户:给承包地办张“身份证”
初冬时节,位于冀南平原的邱县,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在古城营乡东孟村,村民邢素云从柜子底找出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者看到,这个两张扑克牌大小的小红本里,清晰记录着她家承包地的地块位置、面积及土地四至等信息。“我们都叫它土地‘身份证’。有了它,这心里就踏实了!”邢素云说。
邱县地处华北平原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作为全省和邯郸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该县2012年初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时,突破口选择在土地确权颁证上。
对这一突破口的选择,邱县县委书记乔朝英解释:“通过土地确权稳定农户的承包关系,对推动农村资源向资产和资本转化具有基础性作用,是促进土地流转、激活农村发展潜力的关键。”
然而,千百年来,土地历来被农民看成“命根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实行30多年,承包地普遍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空置等问题,土地确权并不容易,一旦处置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
在邱县县委会议室,县委副书记、农工委书记殷社林给记者翻开厚厚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从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改革,到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的指挥部,县级党政领导挂帅确权发证、配套改革等8个专项工作组,措施具体,职责分明。“在进村入户详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出台的土地确权改革方案,核心是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四到户’。”殷社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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