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山西太原市正式推行阶梯水价,成为全国最早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之一。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前,相关负责人曾到太原调研,太原市的一些经验被采纳,并在《意见》中有所体现。
在太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中,一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二级水量每户每月9立方米以上至13.5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三级水量每户每月13.5立方米及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0元。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行政事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40元。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60元。特种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8.00元。2008年至今,太原市实施的阶梯水价正是上述方案内容。
整理/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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