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将受100至500元处罚,宣传语将用短信群发到您手机
春节将至,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禁放鞭炮的事。昨日,记者从邢台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从去年九月份开始,中心城区已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等,都将受罚。
去年9月,本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实施以来,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认真遵守,为保护城市环境做出贡献。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燃放各类烟花爆竹。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已将《通告》内容编发成宣传短语,并将通过短信群发给广大市民。
记者了解到,短信内容为:邢台市公安局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中心城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100元至5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
“平安、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邢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110,15369950992。
(记者李博)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