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涨工资好说,保险难办
1月21日,昌黎县教育局副局长邵建勇告诉记者,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们反映的问题,县政府、教育局高度重视,县政府相关领导曾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事。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提出的工资低问题,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起,将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按照该县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将工资调到126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按月发放,原开支渠道不变。个别乡镇存在拖欠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情况的,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补发。
关于非公办幼儿教师至今无养老、医疗保险问题,邵建勇表示,昌黎县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出现,是多年来未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他们既不属于正式的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也不属于正式聘用教师”,这导致在现实操作中,无法将这些人与相应的政策、标准衔接起来,可以说是无依据可循。因此在如何给非公办幼儿教师上保险的问题上,需要人力资源、社保、教育等多部门进行研究。“非公办幼儿教师的问题不光是在昌黎县存在,其他县区也有类似情况,现在都没法马上解决,除非省里、市里能为这部分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
律师: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对此事,秦皇岛市一位律师认为,按照现有的证据,应该能够认定他们和教育部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保障这些老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这些非公教师中,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能够补缴养老保险的,教育部门应当予以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教育部门应给予赔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保险,教育部门也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缴纳,一直到退休。如果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也可对养老保险部分要求赔偿,或按照同等条件享受退休待遇。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刘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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