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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买的炮,最好不要带到市区来放
日前,市危安办公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今年春节石家庄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含三环)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的市民,可以在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允许燃放的鞭炮种类为:允许销售、燃放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为“个人燃放类”且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而去年是允许燃放B级烟花爆竹的,所以本报提醒市民,如果家中有去年未放完的B级烟花爆竹,请不要在限制放炮区域内燃放。同时,如果市民在郊县买到了双响、摔炮、擦炮类爆竹,请不要带到市区燃放。
值得注意的是,在限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放炮: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据了解,楼房阳台和绿地是历年事故重灾区。《公告》要求,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安排专人监管。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