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永萍 杜禹
日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生产假警服案件,被告人徐某犯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徐某家庭生活拮据,而且已经怀有身孕,为了补贴家用,她在自己家中为他人加工警用冬季训练服。自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因业务繁忙且又怀有身孕,还雇佣了4名工人,并对工人实行分工,流水线操作。待服装加工完成以后,再由徐某联系接货人将服装拉走。案发时,警方在该服装加工点当场查获蓝色警用冬季训练服共计160件。
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码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关于生产警用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私自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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