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对此,不少市民反应强烈,大多表示曾遭遇过“霸王条款”,尤其是春节期间这种“霸王条款”比较普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记者为此展开走访调查。在邢台市区部分酒店、KTV发现,类似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严管严查,给市民一个自由消费的环境。
2月18日,记者来到万城新天地一家高档海鲜酒店,向前台工作人员询问如果想要一间十几个人的包间,有无最低消费。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12人座的包间,带洗手间、带电视,最低消费1200元,还有14人座的包间,最低消费1600元。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万城新天地三楼的一家量贩式KTV,记者询问想要一个大包间,如何收费。前台工作人员说:“现在按小时收费,一小时88元,下午包间有优惠,晚上不打折。”记者又问:“那包间有最低消费吗?”工作人员说:“过年期间有最低消费。”
在冶金北路的一家饭店,记者了解到,只有一间大包间最低消费为800元,其他包间没有限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过年期间,市区不少饭店都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这一规定。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