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韩瑞)大树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吸碳增氧、涵养水源、防风护沙、美化环境等作用,生态价值和景观效果显著,历史文化内涵丰富。近日从邢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增加邢台市大树资源,市绿委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邢台市大树培育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邢台市大树培育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大树的培育和保护,增加我市大树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树,是指胸径达到40厘米以上或树龄达到30年以上的树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含县城),村庄,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环市区林带,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旅游景区等区域大树的培育和保护。
第四条 培育大树的具体目标是:
(一)城市(含县城)范围内的乔木不得随意采伐更新,都要力求培育成大树。
(二)每个村都要有计划的培育大树,10年内实现10株/百人大树的标准。
(三)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和环城林带,要按现有林带的宽度,根据树木生长规律和景观效果,通过合理间伐,原则上靠路一侧每亩保留10株以上合适树种,有计划的培育成大树。没有培育价值的树种更新后要栽植长寿命树种。
(四)国家一级公益林内的树木严禁采伐,国家二级、三级公益林要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进行抚育,尽可能多培育大树。
(五)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企业、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区域,所有树木不得随意采伐,努力全部培育成大树。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