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房产局解释为上世纪90年代商品房遗留问题,较为特殊。并提醒如遇此类房屋产权问题,当事人可到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办法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常方圆)近日,秦皇岛网友李安平向河北新闻网反映,其爱人在秦皇岛新港港务总公司工作,并于1998年出资购买了一套该公司的房改房,但至今十余年仍未办成房产证。记者就此联系秦皇岛市房产局和新港港务总公司获悉,李家的房屋为房改调房,房产证办不下来是因为缺少房屋发票、合同等材料,目前房产局与新港公司正积极沟通办理此事。
“房子买了十几年办不下来房本,家里需要把房子卖了却卖不掉。”李安平说,为办理房产证,自己多次找到新港港务总公司和秦皇岛市房产局,但房产局称办证需提供买房时的发票,而自己手头只有1998年交纳4万余元房款时新港港务总公司开具的收据,找到公司要发票,公司却称不能提供,因此办证的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据秦皇岛新港港务总公司行政科负责人娄庆武介绍,上世纪90年代,该公司曾一次性购买42套经济适用房分配给员工,李家的房子为其中一套房改调房,除这套房因李家之前的原居住人当时未申请办理房产证无证外,其余41套房屋的房产证均在当年早已办清。现在李安平希望公司提供其4万余元购房款的发票,但公司确实只有购买42套房屋房款总额的发票。
记者将李安平的情况反映给秦皇岛市房产局后,该局产权科科长李景全回复称,得知此问题后,房产局已与秦皇岛新港港务总公司协调此事。“购房合同、发票等,是依据国家政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李景全介绍说,考虑到李安平的问题较为特殊,可由新港港务总公司提供购买42套房屋的总发票复印件并开具一份证明文件,代替李家房屋单独的房款发票。李景全说:“发票的问题解决了,只要新港公司再把购房合同等材料补全,房产局就可以为其办理房产证了。”
“上世纪商品房刚开始出现时,一部分居住人并未申请办理房产证,现在补办,有的就出现了手续缺失等问题,因此产生了许多房屋产权遗留问题。”李景全表示,如遇此类房屋产权问题,当事人可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办法。
据了解,新港港务总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为李安平补办房屋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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