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海菊)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并加快“黄标车”淘汰,河北衡水市实施对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2013年淘汰“黄标车”发放财政补贴的政策《衡水市2013年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2月28日,衡水市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在衡水市鑫鑫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开始向已办理好“黄标车”报废回收手续的个人车主发放财政补贴。
符合以下要求可以申请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补贴办法》所称“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衡水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补贴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为:199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政策施行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补贴对象为: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5个机动车检验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符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执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补贴办法》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