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邢台市工商局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来源:河北新闻网

    12315解读:

    新《消法》第25条是本次修改中的新增条款,在新《消法》修改之前,刘女士网购的毛衣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只因个人喜好原因要求退货,工商机关无法支持刘女士无条件退货的要求。但新《消法》实行后,刘女士的退货要求有了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就是说享有了“后悔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后悔权”只适用于网购等4种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实体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热点2:部分商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

    今年1月,刘先生反映,他去年在沙河市某商场购买的电视出现了黑屏的情况,售后工作人员认为电视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让刘先生付费维修,但刘先生认为电视还在三包期内,售后应当免费维修。

    新《消法》解析: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2315解读:

    新《消法》实行之前,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要想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得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新《消法》第23条第3款是此次修改的新增条款,破解了之前消费者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需要提醒广大市民,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热点3:明确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王春锐】 http://hebei.hebnews.cn/2014-03/13/content_3827304_2.htm true report http://hebei.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河北频道
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