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查处强制患者购买“医通卡”案。2013年7月,邯郸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对某医院强行要求患者就诊购买“医通卡”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证:该医院自2012年9月27日实行医院信息化门诊,即开始要求患者就医时必须付费3元购买“医通卡”,如不购买“医通卡”,患者将无法就医,并且复诊时如果丢失该卡,必须再次购买“医通卡”,否则也无法继续诊治。
案例六、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冰箱”案。2013年5月3日,魏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监管巡查发现,魏县魏都南大街一经营冰箱门市中销售的“新飞飞鸿”冰箱,存在涉嫌侵犯“新飞”注册商标专用权、误导消费者的违法问题。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冰箱生产厂家为河南某公司,其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新飞飞鸿”文字标志,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新飞”注册商标近似。
案例七、查处违法有奖促销案。2013年9月,邯山区工商执法人员对XX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在邯郸市举办的有奖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以宣传彩页形式宣传其家用电器产品举办“……每天送出100台pocketphoto口袋相印机”有奖促销活动。但经执法人员查证,该活动举办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及方式等事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法问题。
案例八、查处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13年9月,馆陶县工商局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馆陶县城魏征路一化肥门市经销的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复合肥为当事人以每吨19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某公司共购进10吨标称为江苏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总货值计19000元,其外包装标明总养分含量≥45%,钾含量≥5%。但经检测机构检测,其实际检验结果中该两项指标均不合格,总养分含量实际为41%,钾含量实际为0.8%,均低于标明成份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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