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查处房产公司虚假宣传物业服务案。2013年9月,邯郸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经查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其印制的宣传单宣传其房地产项目时,在物业管理内容中宣称“打造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社区出入口、车库内均设360度角旋转摄像机,分区监控,集中管理”等物业服务项目,然而事实上直到群众举报、工商部门调查,当事人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确定物业公司,更无相关设施。
案例十、查处销售虚标产地冒牌大米商品案。2013年1月10日,磁县工商局根据一粮店出售假东北大米的举报,对该店正在卸车入库的包装标称为“东北小粒米”的一货车大米进行现场检查。经进一步调查,该批标称品名为东北小粒米、产地为双鸭山、厂名厂址均标为黑龙江某公司等内容的大米商品,其实际发货地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装车时间是2013年1月9日,生产企业为该地一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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