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国内国际 政务 评论 历史 论坛 博客 投诉 视频 娱乐 图库 热点 财经 房产 健康 教育 旅游 汽车 电力 国企

石家庄鼓励农民家庭农场 要求有本地户籍在工商部门注册

来源: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讯(记者冯月静)日前,《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开始试行。意见指出,石家庄要努力形成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协同配合、互促共进的局面,推动现代农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具有石市农村户籍的本地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二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适应,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三种。三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家庭人员的主要职业是农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收入。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是集约生产。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与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应有明显提高。五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为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石市出台一些政策措施,鼓励农民通过自发或委托村委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组建家庭农场。并实行家庭农场工商税费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给予扶持。

【责任编辑:孙婷】 http://hebei.hebnews.cn/2014-03/17/content_3832623.htm true report http://hebei.hebnews.cn/
河北新闻网-河北频道
河北新闻网-河北日报
分享到
更多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4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