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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 区内不得建设生产设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自然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工程建设活动

  海洋保护区,是指已建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按照《生态红线》要求,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恢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预留区为禁止开发区,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工程建设活动,无特殊原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资源恢复区、环境整治区内实施严格的区域限批政策,严控开发强度,不得建设有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及建设项目。在生态受损区域,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保护与整治修复,保护与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对于重要河口生态系统,禁止开展采挖海砂、围填海、设置直排排污口等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在受损退化的重要河口,采用河口人工湿地构建、上游综合治理、河口清淤、清障等工程措施,修复受损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逐步恢复河口生态系统功能,保障行洪安全。

  在重要滨海湿地,禁止开展围垦、填海造陆、城市建设开发等改变湿地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活动;现状滨海湿地养殖区应依据环境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实行生态化养殖;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河流入海污染物排放;在受损的滨海湿地,综合运用生态廊道、退养还湿、植被恢复、海岸生态防护等手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在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围填海、截断洄游通道、设置直排排污口等开发活动,在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育幼期禁止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实施养殖区综合整治,合理布局养殖空间,控制养殖密度,防治养殖自身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防止外来物种侵害,维持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在渔业资源退化的重要渔业区域,采取人工鱼礁、增殖放流、恢复洄游通道等措施,有效恢复渔业生物种群;执行一类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对于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禁止设置直排排污口、爆破作业等危及历史文化遗迹安全、有损海洋自然景观的开发活动;推进以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为保护对象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及其他特殊原始自然景观完整性;实施基岩岸滩、砂质岸滩综合整治,恢复、改善海洋环境和自然景观。

  在重要滨海旅游区,禁止开展污染海洋环境、破坏岸滩整洁、排放海洋垃圾、引发岸滩蚀退等损害公众健康、妨碍公众亲水活动的开发活动;旅游区建设应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有序利用岸线、沙滩、海岛等重要旅游资源,严格控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围填海规模;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控制旅游发展强度,保护海岸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受损海滨地质地貌遗迹,养护重要海滨沙滩浴场,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执行不劣于二类海水水质质量标准、一类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在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禁止开展可能改变或影响沙滩、沙源保护海域自然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砂质海岸退缩线(海岸线向陆一侧500米或第一个永久性构筑物或防护林)以内和潮间带以及沙源保护海域内构建永久性建筑、采挖海砂、围填海、倾废等可能诱发沙滩蚀退的开发活动;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实行海洋垃圾巡查清理制度,有效清理海洋垃圾。对已遭受破坏的砂质海岸,实施整治修复,恢复原有生态功能,海水水质符合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编辑:赵耀光】 http://hebei.hebnews.cn/2014-03/18/content_3834617_3.htm true report http://hebei.heb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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