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解丽达)从今年1月1日起,廊坊市水务局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据了解,该市水资源费调整具体内容为,设区市直取地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自备井水、地热水、矿泉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县级直取地表水由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30元/立方米;自备井水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地热水、矿泉水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此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有利于科学使用地表水,节约保护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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