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由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赵耀光】
http://hebei.hebnews.cn/2014-03/22/content_3843043.htm
《邯郸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获批
2014-03-22 08:51:27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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