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17条新政助力全民创业 市财政每年2000万设扶持创业资金
昨日记者从石市工商部门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延续之前工商部门已经出台的“零成本”注册外,还提出了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等6大类17项新政策。该政策即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石市现有政策与该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扶持全民创业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业内认为,在石家庄创业门槛将更低,创业环境将更优。
□记者 陈霞 冯月静
一、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
NO1 行业和领域放开经营
新规: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NO2 实行“零成本”注册
NO3 非货币最高可占股七成
新规:出资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非货币形式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企业,除一人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有限额规定外,允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公司实施“零首付”,即设立时实收资本可以为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允许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20%,其余两年内全部到位。
NO4 “一址多照”解除住所限制
新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有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相关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只需提交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NO5 便民行业免办执照
新规:除涉及安全及前置审批许可的行业外,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修理、日用品销售、裁剪缝纫等便民行业的,免于办理营业执照。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