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军 周远
帮忙放炮致伤他人,帮工人被判赔偿
临城县一名当事人在他人婚礼上帮忙放礼炮,不慎震伤他人。近日,法院判令这名当事人与被帮工人一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2012年1月的一次婚礼中。
当时,胡某之子结婚。同村的王某为其帮忙,分到茶水组负责开水供应。赵某是胡某的亲戚,在婚礼上鸣放礼炮,系无偿帮工。鸣放的礼炮系赵某经营的婚庆公司所有。
正当娶亲婚车停到胡某家门口,王某去胡某北邻居家提壶打水,经过结婚礼炮旁边,被突然鸣响的礼炮震到耳朵,感觉很难受。回家休息后,王某感觉耳朵不适越发严重,就到医院检查治疗。经有关机构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礼炮震伤双耳是造成王某神经性耳聋的直接原因。
王某被礼炮震伤耳朵后,支出了医疗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因向胡某、赵某索赔不成,王某诉至临城县法院,要求胡某、赵某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义务帮工人,在给胡某的儿子结婚帮忙过程中受到损害。胡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同样作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为胡某儿子结婚提供帮工活动。赵某作为礼炮所有者和鸣放人,鸣放礼炮应当考虑到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一定损害,应当尽到告知他人和谨慎操作的义务。因此,赵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5月,临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赵某分别赔偿王某10163元,胡某、赵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近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帮工人有重大过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赵某作为胡家的帮工人,为何也要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这涉及帮工人在帮工中致人损害情形下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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