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近20起,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警方初步调查,该团伙自2010年起,以北京为中心,在京津、京沪、京港澳、大广、京珠等高速,交叉作案近20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目前,陈某、申某等12名犯罪嫌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另有7名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据民警介绍,该团伙成员不仅涉案诈骗罪,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