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管理部门应出台“僵尸自行车”管理办法
“按照物权法,废弃自行车的主人并未表示放弃这项财产。但其将废弃自行车置于小区公共管理区域,物业也有拥有一定的管理权。”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霍继强表示,由于“僵尸自行车”长期堆放影响小区环境,霍继强表示,物管部门进行适当的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公安部门可将废弃自行车进行拍卖或按废品收购,但最好在处理前给自行车做好拍照记录等备案。
霍继强称,但现实中一些物业避免与物业发生纠纷,所以一般不去硬性处理。他认为,不仅自行车,一些废弃的旧家具、旧家电也是一种影响。他认为,城市有关部门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废旧物品回收系统,参考前几年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相关企业以旧换新。这样,既解决了废旧物品的处理问题,又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
网友“风之影”建议,可由管理部门将“僵尸车”集中起来,该修的修,该报废的报废,能利用的统一回收利用。能回收利用的“僵尸车”可作为公用车,出租给有需要的人使用。而对那些能找到车主的“僵尸车”,小区管理者应呼吁车主增强大局意识,学会换位思考,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及时处理废旧不用的车辆,为他人留出停车空间。
他人之石
无主车变身公共车爱心车
自2010年开始,厦门大学相继在漳州校区、翔安校区、思明校区投放了校内免费自行车。校方将毕业学生留下的废旧自行车重新整修后摆放在校园里,不上锁,学生们可以随意骑行。因废旧自行车统一刷成绿色,因此被学生们亲切地称为“小绿”。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