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2014年4月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着力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走出一条符合河北实际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优化布局。发挥环京津、沿渤海区位优势,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完善城镇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延续发展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
——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与城镇互动融合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历史禀赋,因地制宜选择城镇化发展路径,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
(三)发展目标
——发展速度适宜。到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左右;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新增城镇人口800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
——发展质量提高。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完备,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发展方式合理。集约型、组团式成为城镇发展的主导,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成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
——发展体制健全。建立起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责任编辑: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