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某市民砍伐自有林木被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
2014-04-21 08:30: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陈瑞锋
日前,由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滥伐林木案已作出宣判,法院判处张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
2013年4月,张某购买了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港镇姚周斋村宝润生态园内的237棵杨树和北墙外的11棵杨树。随后,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林木砍伐。经鉴定,砍伐树木总量为48.202立方米。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即便是自有的树木,也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才能实施砍伐。否则,就违反了森林法。我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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