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珍贵野生动物已触犯刑法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雕鸮,俗名大猫头鹰,属于鸱鸮科雕鸮属,又名鹫兔、怪鸱、角鸱、恨狐、老兔,大型猛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分布广泛,栖息于山地林间,主要以啮齿动物为食,筑巢于悬崖峭壁的缝隙间,以枯枝、叶、羽等铺垫,每窝产卵2~5枚,为中国大部分省区留鸟。
记者从青县林业局了解到,高速交警青县大队将案件移交后,他们核实得知,运输雕鸮幼崽的货主没有跟随长途大客车同行,也没有合法的手续。执法人员对长途大客车卖票人陈某依法进行询问后与货主取得了联系,要求货主尽快赶到青县林业局配合调查。青县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客车上还有很多乘车人,所以让卖票人陈某把客车开走,执法人员继续和货主联系,但雕鸮货主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直至4月24日下午仍联系不上。”当天,记者从青县公安局了解到,青县林业局尚未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