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冬云 通讯员聂玉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笔者从邢台市12315中心了解到,新消法实施后,该中心受理的有关网络购物的咨询、投诉量同比去年增多2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与商家网页描述不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商家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要求等方面。
“七日后悔权”可以用在哪儿
消费者刘女士向12315热线咨询,她在外地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件裙子,收到后感觉衣服颜色没有网页上衣服颜色鲜亮,刘女士向商家提出要退货,但商家认为衣服颜色与拍照效果只是存在细微的色差,并不像刘女士描述的那样存在巨大差异,拒绝了刘女士的退货要求。
12315中心工作人员答复:按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无理由退货不必说明理由。建议刘女士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网购平台协调解决此事。“七日后悔权”虽然是消费者无需说明理由,但其实有一定条件,新消法二十五条同时规定,下列情况不适用“七日后悔权”: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比如说,按照商业惯例,内衣类商品就不能随意退换货。
遇节假日退货时限怎么算
消费者李先生向12315热线咨询,他几天前收到网购的一个皮包,收货后感觉皮包个头较小,不满意,4月6号那天就联系商家想退货,但商家说,4月5号,已经是李先生收货的第7天,现在已经超出了“七日后悔权”的时限了。李先生认为,4月5号,正好是清明节假期的第一天,“七日后悔权”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怎么办?
12315中心工作人员答复:七日的算法是从收到货物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按照这个算法,清明节后的第一天,才是李先生退货的最后一天。现在李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拒绝,李先生可向商家所在地的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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