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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2014-04-30 08:23: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4月28日)

    民营经济是就业经济、富民经济,也是强省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对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就激活市场主体,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民营经济是我省的差距所在,也是潜力所在。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是打造经济增长极、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崛起的根本出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的基本战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提是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大力倡导全民创业、劳动致富的社会风尚;基础是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重点是破解要素制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关键是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尽快让改革的红利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活力。

    经过努力,到2017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总量快速增长、质量显著提升,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72%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5%以上,全省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增长6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放开行业准入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精简和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证项目,推行备案制,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

    2.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的原则,尽快制定省级有关行业负面清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建立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对特许经营领域制定具体办法,保证民营企业依法进入的平等机会和权利。

    3.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生态、电信、医疗、文化、教育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对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公布高速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港口、机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项目清单,引导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激活市场主体

    1.继续施行“零成本”注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最低注册资本、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按照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2.清理和取消对企业设立和经营不必要的前置审批,2014年上半年实现由“先证后照”变“先照后证”。

    3.除国家已有规定外,允许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实行筹建登记,方便市场主体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文件以及开展不涉及生产经营的筹备活动。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大类、中类或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

    4.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试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改企业年检为年度报告制度,允许“一址多照”。

    5.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各项工作,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政策扶持力度。

    6.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和提升创业辅导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组织开展以“订单式”服务为重点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和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7.加大创业资金支持,从2014年起省财政通过整合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相应设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交由专业基金团队管理,实行政府资本和民间资本同股同酬、风险共担。

    8.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现代装备制造、能源、信息技术、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兼并、收购、整合,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利用我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机遇,推动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招股招商及国资项目与非公资本合作信息,支持民营资本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制。在国有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产权转让和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部资本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发展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9.推动列入省“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的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对“三个一百”重点民营企业在项目用地安排、生产要素协调、产品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一企一策”式的对口帮扶。支持和帮助省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世界和中国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促其尽快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张昭】 河北省《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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