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河片区回迁户提取公积金遇难题 管理部门回应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21 21:29:57 责任编辑:孙婷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孔思远)近日,保定市的荆女士向本网反映,2009年她家在府河片区的老房子进行了拆迁,并在当年签订了购房合同,今年房子完工后,她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部分购房款,却被告知只能提取2009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荆女士觉得很难理解。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省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确以购房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对于荆女士所反映问题,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由于涉及范围较广,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尽快为群众解决困扰。”

    据荆女士介绍,2009年保定市进行旧城改造,荆女士家所在的府河片区也列入了拆迁范围,当年就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房子交工后交纳房款。“今年新房交工,家里一时凑不足购房款,我想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当荆女士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只能提取2009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对于这样的结果,荆女士表示很不理解,她认为:“我今年交购房款,就应该按交款日期提取积金。”据荆女士介绍,在保定府河片区,还有很多像她这样遇到公积金提取难题的业主。

    就荆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稽核科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我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确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随后记者联系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安嵩介绍说:“针对府河片区回迁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与府河片区拆迁指挥部进行沟通协调,看看是否可以通过续签或者变更合同的形式将公积金的提取日期改为今年。同时我们也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希望能特事特办,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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