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儿童”用品比同类商品贵一倍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来源:燕赵晚报  2014-05-23 08:34:26  责任编辑:王春锐

    “六一”儿童节将至,为科学引导家长消费者选购儿童用品,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于4月至5月期间,对省会市场销售的部分标识“儿童”的商品进行了消费调查。调查发现,标识“儿童”字样的商品要比同品牌同类普通商品价格增长不少,作为家长的消费者很容易被标识“儿童”、“幼儿”之类的字样所吸引。对此,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儿童”用品,不要盲目相信“价格至上”。

    标上“儿童”就比同类商品贵一倍

    儿童环保内衣、儿童专用食品、儿童专用成长型家具……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标识“儿童”字样的专属用品,尤其是儿童酱油、儿童面条、儿童牙膏等更是成为居家必备的日常用品。

    “这次调查涉及酱油、挂面、牙膏、牙刷、洗手液、洗脸皂6种商品,商品产地为广东、天津、河北等地品牌”。省消协副秘书长聂云东介绍说,调查发现,“儿童”用品比同品牌同类普通商品价格要高不少。

    比如,一款同品牌酱油,普通500毫升为4.7元,儿童200毫升为4.9元;一款同品牌挂面,普通500克为5.2元,宝宝280克为4元;一款同品牌牙膏,普通180克为9.9元,儿童70克为18元;一款同品牌洗手液,普通500克为12.9元,儿童225克为10.2元;一款同品牌牙刷,普通为5.9元,儿童为15元。

    综上可以看出,如果是同等数量的商品,儿童用品要比同品牌同类普通商品价格高出一倍甚至更多。

    价高“儿童”用品并无专门标准

    虽然价格高出了不少,但是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真的物有所值吗?

    调查中,省消协发现,国家并没有针对以上“儿童”用品设立专门的标准,大部分儿童用品的成分与同品牌同类普通用品成分区别不大。

    省消协咨询有关部门并查看相关检测报告,发现国家目前并没有针对以上“儿童”用品的专门标准。仅从包装标识等方面观察儿童用品成分与同品牌同类普通用品两者之间的成分区别不大,有的成分甚至完全相同。有的商品除了在外包装上标注有“儿童”二字外,标示的其他内容与普通商品并无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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