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全省共清退不合格低保对象3万余人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清华)5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9市已调整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古怀璞介绍,针对河北省社会救助标准相对偏低、差别过大、调整滞后的问题,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4部门于2013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冀民【2013】118号),大幅度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450元/月,同比增长了20.6%,农村2500元/年,同比增长了12.4%,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标准调整为5000元,同比增长了56.2%。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有保定、秦皇岛、衡水、廊坊、承德、张家口、唐山、邢台等8个设区市、定州1个省直管市,先后按照《意见》要求调整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石家庄市、沧州、邯郸、辛集市已将提标文件上报当地市政府,待政府批复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