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5月30日后出生为政策内生育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5-31 01:11:24 责任编辑:孙明霞

    六、政策衔接期间,奖励优惠政策如何执行?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原则上不再退还。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又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应予以退还。

    七、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是否属于政策外生育?

    是政策外生育。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子女,均认定为政策内生育。

    八、单独再婚家庭生育政策这次是否涉及?

    不涉及。我省关于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继续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九、对政策外生育的夫妇,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政策外生育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分别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十、符合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夫妇,但未办《生育证》,征收社会抚养费怎么掌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十一、办证难的问题如何解决的?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下放审批层级,改进工作作风,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十二、第一胎生育双胞胎甚至多胞胎的,适用这次政策吗?

    不适用。

    十三、对于做假者如何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对于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做假者,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工作程序中,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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