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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独两孩手续怎么办 十六问答详细释疑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4-06-01 08:23:19  责任编辑:孙婷

    三问: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四问:

    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答:办证要四步走,乡、县两级审核均需在7日内完成,最长均不超过15日。

    第一步,本人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第四步,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符合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

    五问:

    公务员办理再生育证明程序有没有不同?

    答: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办理再生育证明除了“四步走”外,还有接着走第五步。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将审查意见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报送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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