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问:
对于做假者如何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按照规定将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如发现造假者,可通过举报电话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十五问:
面对可能出现的生育高峰,医院产科等生育服务质量能否保障?
答:今后,我省将加快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服务设施建设,和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同时,还将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筛查管理,加快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转诊、会诊网络,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效,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十六问:目前,我省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共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十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收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